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不构成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情节微乎其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则不能视为犯罪;
再次,若犯罪分子得到了国家特别赦免令,从而得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接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在未得到受害者的告知或撤回告知时,也无法进行刑事追责;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亡之时,也不再追求其刑事责任;
最后,符合其他法律特点且政府声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亦在此列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