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没有工伤认定,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因缺乏工伤的认定程序,工伤赔偿无法得到支持。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首先,针对“工伤事故能否立即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个问题,虽然从表面上看省去了等待的时间,可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可行。
因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这一环节必不可少,必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作为依据。
因此,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务必要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流程,于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属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伤残鉴定”这一环节,通常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协商的方式派遣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关的评定工作。
而对于涉及到工伤的伤残鉴定这方面而言,通常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而其他情况则可选择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来完成伤残鉴定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残疾赔偿金属性上属于对因残疾而引发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所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当职工遭受工伤后,待其伤势康复且趋于稳定时,如果遗留有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症状,则必须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此情况下,未经进行工伤认定便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是行不通的。这主要源于在缺乏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下,劳动仲裁部门将无法对工伤性质及程度做出明确判断,进而导致无法支撑起相应的工伤赔偿。因此,为确保当事人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建议在职工遭受工伤之后,待其伤势较为稳定之际,应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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