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就不是配合调查了,那是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
拘留后,公安认为应逮捕关押的,会在三至四天报检察字批准逮捕,特别情况可以到七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字在七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经侦拘留了家属应该如何办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通常情况下,家属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接触,而仅有律师具备此合法权限。
故在此期间,家属应尽快委托一位经验丰富且合格的辩护律师代为探望处于拘押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当案件的调查阶段结束,辩护律师如有相关需求,侦查机关必须认真倾听其意见,并将之详细记录在案。
若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表达观点,则该书面材料亦需作为附件,附于卷宗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若嫌疑人被强制隔离措施,那么便并非自愿参与调查活动之谓;而是因为公安机关现已判定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并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束缚之策。拘留执行完毕之后,如需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拘押处置,则公安机关应在三至四个工作日内呈请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特殊情形下可向上递交延期申请至七个工作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而检察院则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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