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谅解书对累犯有意义吗
有意义。
刑事谅解书一般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期待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谅解书对累犯起哪些用
谅解与和解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它们并未针对累犯展开讨论。
首先,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累犯的相关规定:
凡曾经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在册徒刑或以上刑期的犯罪者,其刑罚已经执行完结或被免除之后,满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同等程度惩罚之犯罪行为的,即是累犯。
这样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累犯更严重的惩罚,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是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所犯的罪行,否则均不例外。
此外,还有所谓的特殊累犯,即那些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在刑罚完成或被免除之后,无论何时何地再次违背任何上述类型的罪行,也将被视为累犯。
然后,对于某些特定的诉讼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的意识到自己的罪过并且作出深刻的忏悔,他们可以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表示歉意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原谅。
当受害者愿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因此,虽然谅解和和解之间紧密相连,但累犯却并非其探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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