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一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但是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判一年可以宣告缓刑吗
在此需要明确,如果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一年,这的确属于缓刑的范畴,存在着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若是已经做出了判决且确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后,是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转变为缓刑的。
实际上,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案件,对于中期以及长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累犯之人,还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都不再适合使用缓刑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说,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倘若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我们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制裁:
首先便是罪行相对较轻;
其次,要有悔过之意,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
再次,要认识到自身再犯罪的风险较小;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他们生活所在社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亟待治疗、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怀孕、哺乳阶段,则可考虑予以暂予监外执行。在此过程中,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和行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罪犯方可提出减刑、假释的申请。然而,实际服刑期限仍须满足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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