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立遗嘱有效吗
关于遗产权属之遗嘱效力判断及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合理处置。
在适当条件之下,遗嘱通常会被认定有效。
这些条件包括:
1、遗嘱制定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制定者须具备清晰的思维意识和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
2、所立遗嘱必须完全反映遗嘱制定者的真实意愿。
这种真实意愿的偏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情境:
(1)受到外界压力或威胁而被迫设立的遗嘱;
(2)由于受到欺骗所订立的遗嘱;
(3)由与遗嘱人无关之人伪造的遗嘱;
(4)被未经授权者篡改的遗嘱;
(5)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遗嘱人所设立的遗嘱。
3、遗嘱内容涉及的资产所有者应该享有对于该项资产的完全支配权利。
4、遗嘱所包含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循法令法规。
违法违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遗嘱削弱或剥夺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无法获得稳定生活资金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
(2)遗嘱未能为未出生婴儿预留必需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背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5、遗嘱的具体形式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遗嘱可以选用公证、自书、代书、口述录音以及口头陈述等多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确实如此。在财产分割方面,若有立遗嘱人留下的遗嘱,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执行遗产分配;如若未设立遗嘱,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定继承分配。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并无任何一方存在,那么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