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能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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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具体情节而定,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能判多久

一、犯罪中止能判多久

视具体情节而定,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能减轻多少

所谓犯罪中止,便是在犯罪行为进行之中,犯罪分子出于自发性而主动停止犯罪进程或通过自身积极有效的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至于犯罪中止能在刑罚上减轻多少呢?中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对中止犯的量刑上,如果中止者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应免于刑事处罚;

若其行为导致了一定伤害,则应适度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时间限定——必须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涵盖了从犯罪预备阶段到犯罪既遂之前全部的时间跨度。

此外,中止行为需具备自动性的特征,即犯罪分子需要自觉自愿地放弃继续实施犯罪,或是采取实在有效的手段预防犯罪结果发生。

最后,须具有客观性的实质因素来证明中止足够真实有效,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需做出具体的、实际的行动以消弭犯罪效果,并且这一行为是确实产生过终止犯罪效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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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1.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2.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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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犯罪中止要判多久?
如果犯罪分子在实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犯罪中止的情况下也是会减轻处罚的,如果因为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则可以免除处罚的,因为犯罪分子如果做出了犯罪中止的行为后,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事人意识到了犯罪的危害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悔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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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是看罪犯是否自动放弃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虽同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
被告人张某,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卫辉市,汉族,文盲,农民,住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2004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村西向庞庄村往南拐的路上,见骑自行车过来两人。被告人张某顿生歹意,将走在后面的张某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被张某某认出后,未成。被告人闻言遂起身逃走。经卫辉市人民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拦截妇女,意欲,其行为已构成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案有被害人明确指认、有直接证人证言,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人张某在实施的过程中,既遂之前停止了作案,究竟该如何定性,本案审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妇女,遭到被害人的竭力反抗,并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后起身逃走,是出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被告人未能得逞,其行为应构成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妇女,虽遭到被害人竭力反抗,但并没有放弃继续实施的行为,而是在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的话语之后自动放弃了犯罪,故其行为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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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要判多久的刑罚?
犯罪中止要按照原来的有期徒刑的判决进行减轻处理或者是免除处罚。这主要还是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的,如果说犯罪中止没有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任何损失的话可能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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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中止。
2、必须是自动中止犯罪。指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他完全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犯罪行为。
3、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毕,危害结果即将发生而尚未发生的时候,犯罪分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中止包括哪些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法:
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中止。
2、必须是自动中止犯罪。指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他完全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犯罪行为。
3、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毕,危害结果即将发生而尚未发生的时候,犯罪分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中止包括哪些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法:
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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