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太大区别,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那么犯罪未遂也是可以说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因为没有给其他公民以及社会大众造成实质上的危害,所以在对犯罪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时也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力度的,具体的处罚原则会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1、首先,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在犯罪结果及定义方面,以及在量刑上有着相似之处。
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异。
犯罪未遂的后果在于其意图未能达成,即犯罪目的无法最终实现;
反之,若行为已然完成其犯罪目的,则称之为犯罪既遂。
关于犯罪未遂,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已正式启动实施犯罪行动,然而由于犯罪者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该行动并未成功实施。
相较之下,对于犯罪既遂,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定罪成为了必须步骤。
在量刑层面,犯罪未遂通常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这也是参照犯罪既遂来进行考量的。
2、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讨论何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此处所提及的“犯罪”,特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所谓“犯罪尚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尚未完全实现,并未完成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而在此过程中遭遇的挫折,往往是由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造成的。
这些意志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不曾设想过的状况以及其无力掌控的主客观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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