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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不需要父母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
如果父母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应负责偿还欠债人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自然人生命终止之后,债权便将被视为其遗产的一部分,从而由其合法的继承人进行公平的传承。
在此过程中,原先的债权人身份将随之转移至继承人为止,而这些新任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务上的请求。
另一方面,已逝者所遗留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由那些继承了全部或部分财产的继承人负责清偿。
然而,在具体的履行过程当中,继承人对该笔债务的偿还义务仅限于被遗嘱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规模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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