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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欠债能执行父母的财产吗
要看子女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其父母无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子女偿还欠款的责任,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子女欠债能执行父母的财产吗
子女拖欠款项后,其父母的资产运作是否会受到影响,这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
1.若子女尚处于未成年状态,此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父母便成为了他们名义上的法定代理人,因此负有为儿子偿还债务的义务;
2.当子女按法定年纪达到了18周岁时,便被视为具备了独立行动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应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应地,父母亦无需再担责为其子女偿还债务;
3.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理所当然将成为其合法的遗产继承人。
在此情况下,他们有责任在继承已故子女所有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债务总额超过了遗产价值,那么父母就无需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父母主动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就自然无需负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愿意以个人自由意志为其已经成人的子女偿还债务的话,从法律角度看,也是完全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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