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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离职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辞退雇员之后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视为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如果是雇员本人拒绝签字签署合同,那么雇主机构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终止当前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为这种情况对雇员进行经济补偿。
自从开始雇佣之日起到一个月之内,在经过雇主机构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过后,仍然有雇员未能与雇主机构就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商议和签订,这时候雇主机构应当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雇员结束当前的劳动关系。
其次,若雇主机构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期限内都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向雇员每月提供双倍的薪资报酬。
这样的双倍薪资计算方式是从雇佣之日起再过一个月开始,然后持续计算到雇员的各项具体工作时间上,但是最多也不能超过实际工作的十一个月时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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