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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能吗
因薪资拖欠问题而解约雇佣关系无疑是合法可行的,然而薪资拖欠主要涵盖了这样一种情况:
即企业或用人单位并无充足且正当的理由解释其缘由,逾期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应得报酬,甚至是未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赔偿金是按照其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便可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水平的赔偿。至于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整年工龄的情况,将以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工龄,则需向当事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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