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据。
依据规定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15年以后能补偿多少
为确保符合资格的人员能够顺利获得必要的服务和权益,规范和简化申请流程至关重要。
以下是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在县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递交完整且详细的申请文件及所需材料;
其次,该部门会对提交的物资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受理其申请;
随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将会根据实际情形精确计算出折算月数以及个人账户应退回的资金总额,并生成相应的折算支付表格;
紧接着,养老保险科的复核人员将再次对表格中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核实与核实,同时由该部门负责的主管领导进行最终的严谨审核;
最后,根据特定情况和规定的审批权力,财务科将依次办理缴费手续,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坚定遵守《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金归属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偿则将归还给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则属于其所有者。
然而,一些省份也实行了更为细致的政策规定,例如,将部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农民,对于已经达到城镇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养老金支持,并为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