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得精神病可以要求离婚吗
可以。
具体情况是:
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则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否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
若一位伴侣在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那么他/她仍然享有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先了解一些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当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故意隐瞒自己已有精神疾病,或者在结婚之后未能得到完全治愈的话,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以此作为衡量婚姻是否已经真正破裂的依据之一。
在此情形下,法院经过审慎考虑,通常会判令离婚。
然而,若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又希望离婚,那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不管是在婚前或是婚后患上此病,都必须长时间治疗且收效甚微;
其次,有关方面必须为患病一方的个人生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他们不会无人照顾,例如安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或者在离婚之后,由另一方继续提供照护关心,只要能够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那么才具备离婚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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