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该信用卡是夫妻婚后才办理的,并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该信用卡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刷对方的信用卡不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妻子盗刷丈夫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第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信用卡领域中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权益;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行为人通过滥用虚假原因或遗漏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并获取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
再次,本罪的行为实施者可以是任何普通人,即个人均可成为本罪的潜在侵权主体;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犯罪意图以故意为主导,这种故意属于直接故意范畴,同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具体而言,此卡若系夫妇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申办,并主要被用于支撑家庭日常消费所需者,那么这张信用卡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此前提下,妻子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构成任何违法之举。然而,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即该信用卡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申请,或者其用途并非主要服务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及到盗窃罪行,从而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