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离婚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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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精神病离婚有效吗

一、女方精神病离婚有效吗

有效。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精神病男方残疾离婚孩子判给谁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在审判过程中,当涉及到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会在其配偶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其配偶。

而对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们提出减少或者免除自己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负担要求,经过审理,法院是可能会根据实际案情予以考虑的。

此外,假如该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照顾精神病患以及他们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同时还获得了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照料也是可行的方案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在缔结婚姻之前,存在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自身所患精神疾病的事实,那么即便在婚后经过适当治疗却依然没有痊愈;或者是在婚前已经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但仍然选择与之步入婚姻殿堂;又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未能治愈,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出现裂痕。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坚决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后仍无果,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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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有效吗
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是有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女方的精神病情况和婚姻关系需要解除的情况来处理,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则是可以合法的提出离婚请求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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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是否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为他人书写借据的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行为无效。且债权人无证据证实精神病人确已收到该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精神病人出具的欠条是无效的。
二、欠条格式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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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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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神病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精神病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诉讼能力,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就继承的条件而言,除了以下几种是不能够继承的,其余的一些特殊情况才会有特殊条件限制。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是否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为他人书写借据的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行为无效。且债权人无证据证实精神病人确已收到该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精神病人出具的欠条是无效的。
二、欠条格式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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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姻有效吗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但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这种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男方应当从知道女方患有精神病的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超过法定时限就只能协议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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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被哄骗离婚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病被哄骗离婚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马××,男,19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 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案由: 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年月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年月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 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
具状人:马××(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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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离婚,但是如果在临床上患有精神病的人,如果是在急性发作期,在患者恢复自制力的情况下协商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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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精神病人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处理。
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在第1条第
(1)点中,我们了解到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为了更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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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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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问题解答如下, 答:除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的精神病人自愿住院治疗外,为了防止“被精神病”问题的发生,个人是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疑似精神病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出认定疑似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由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对申请人已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近亲属等监护人可以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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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离婚吗?精神病人能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人能离婚吗?精神病人能怎么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第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第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一方精神病或者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其中规定的婚内患精神病的情形是指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疾病,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因此,能否离婚还需要看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否严重到足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精神失常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可能因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在诉讼中,精神病人需由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并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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