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四)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收集分居时间证据
若要明确证明夫妇间已经维持了长达两年之久的非共同生活状态,那么以下几种关键性证据将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收集到一方在外地独自租房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记录下双方提前达成关于分离生活的书面共识文件——如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者为口头协议但须对方确认;
第三,收集一方向另外一方发送的正式分居通知或申请等相关书面资料;
第四,留下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文化交流记录,这可成为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够充分证明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自愿签署的关于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其次,一方在他处所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再次,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明确反映出双方感情不合且已经开始分居的相关事实;最后,人证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例如朋友、亲戚或者邻居等人的证词,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性的证据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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