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女方不要孩子怎么办
女方不要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应当支付的孩子抚养费。
未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应当负担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支付全部,一方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经过判决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未婚所生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这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的确切数值。
如果被抚养人拥有固定的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基数通常是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假如您承担两个或更多个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基数在适当情况下可以适当地进行提升,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出您月总收入的50%;
而没有固定收入的时候,孩子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总的入账金额或是与之相当的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的比例求出一个相应的数字即可。
在特殊情况之下,如需对以上的比例进行调整或削减,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为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女方主动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男方有权依法请求女方承担应当尽到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若有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则应承担起子女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额支付。若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