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分谁先动手吗
寻衅滋事不分谁先动手。
只要有寻衅滋事行为,无论是否先动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寻衅滋事行为中,不以谁先动手为判断对错的依据,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中,不分谁先动的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分谁先动手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适用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时,并不会特别关注谁是首先触碰法律红线之人。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一方首先发起了挑战性或挑衅性的行为,只要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无论是否在冲突中采取主动行动,他们都将被判承担相应的惩罚。
如果某位行文者进行了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且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他就会显得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进行相应的刑事判决,即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期和惩罚措施。
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我们应该理解,不能仅仅因为某个人首先发起攻击或者先动手而认为其行为正确无误,因为这不是我们判断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寻衅滋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并不存在对于涉及到双方当事人谁先发动攻击的区分问题。在此类事件之中,只要行为人存在有明显的寻衅滋事行为,无论其是主动发起攻击还是被动反抗,那么他都需要为此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处。当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不当欲望或发泄私愤,采取无理取闹、挑衅冲突的方式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达到严重程度时,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应受相应的刑事制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不能仅仅根据参与者谁先动手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归属。无论是随意殴打他人,亦或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均不受谁先动手的影响,均被视为寻衅滋事行为中的违法现象,均需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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