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案件的立案所需证据种类主要涵盖下列几大类:第一,物证部分,例如,涉案的毒品以及与此相关的贩卖器具等。第二,属书面信息的书证部分,具体包括贩毒过程中的交易记录、通讯往来等相关文件。第三,证人证言部分,这其中包括了知情人士、购买毒品者等人的陈述。第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护。第五,鉴定意见部分,即针对毒品的成分、纯度等进行科学鉴定后所形成的报告。第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第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部分,例如,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包括:
1. 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行为人具有法定严重情节的,应被判处为期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同时还需课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 贩卖毒品数量较多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须缴纳相应罚金;
3. 贩卖毒品数量较少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时缴纳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要求牟利吗
贩卖毒品案立案需物证(如毒品、工具)、书证(交易记录、通讯文件)、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毒品成分鉴定)、勘验检查等笔录、及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监控、聊天记录)等七大类证据。
四、贩卖毒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本法定犯理应排除任何形式的获利贪婪,这正如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贩毒罪的构成并非必然要求受利者故意获取经济上的利益。然而,贩毒犯罪的行为之一便是将毒品有偿地出售后,进而非法收购其他类似毒品。这种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旦他完成,便已经造成了毒品买卖的流通并形成了贩毒行为。请切记,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及数量都会对此类罪行的判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会充分结合毒品交易的特殊性质、毒品类别及其数量的差异以及嫌犯供述的真实程度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审视,最终做出定论。
贩卖毒品案立案需物证(如毒品、工具)、书证(交易记录、通讯文件)、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毒品成分鉴定)、勘验检查等笔录、及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监控、聊天记录)等七大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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