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刑事拘留期间,无法被认定为具备前科。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中,若遭遇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状况,则应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以达到强制性调查的目的。前科,则是指曾有犯罪行为,且已接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
然而,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非刑事处罚。唯有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裁决,并判处刑罚之后,方能留下前科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倘若该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较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法院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并且判被告方有罪,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检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形下无法获得案底。
当公民有涉及到不合法行为的时候,因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则有权做出这类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检察院不起诉这一行为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时,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要的刑期较少或甚至无需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作出此项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使经过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后仍确认证据不足的,他们依然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刑事拘留期间,个人不被视为具有前科。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而前科是指曾犯罪并受刑罚处罚的记录。因此,在拘留阶段,个人尚未被定罪,不具备前科身份。
四、刑事拘留期间算累犯吗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及拘役羁押期间,辩护律师与犯罪嫌凝人的会面并未受到过于严苛的时限约束。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当辩护律师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时,看守所必须尽快作出回应,并在最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核实相关证件无误后,立即安排会面,以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代理申诉以及进行控诉等法律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在参与看守所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及其纪律规范,以此保证会见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刑事拘留期间,个人不被视为具有前科。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而前科是指曾犯罪并受刑罚处罚的记录。因此,在拘留阶段,个人尚未被定罪,不具备前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