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公安机关于拘留过程中,发现某人符合逮捕之标准,应在拘留期限内(含拘留之日及之后三个自然日),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在此期间内,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确有必要者,其期限可相应延展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累犯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确有必要者,其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法82条拘留了有放的可能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较小的情况。
在假释期间若不幸受到行政拘留,实际上并不会直接导致假释被撤销。
唯有当假释人员在这段时间内再度触犯刑法(无论是否为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才有可能面临假释被撤销,进而重新收监服刑的境遇。
值得注意的是,假释制度本身就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国家也并未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正是由于这一特性,使得假释制度无法适用于那些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刑法82条刑事拘留后怎么办理
据《刑诉法》,公安拘留中若疑犯符逮捕标准,须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可因特殊情形延1-4日。对流窜、累犯、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提请审批必要时可延至三十日。
四、刑法82条刑事拘留后怎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82条款专门针对假释程序进行了规范说明,而非针对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性措施。当涉案人员涉及刑事拘留时,依据相应法规,公安系统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展开全面的调查侦讯活动。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便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检察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及具体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请求,公安部门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和其亲属都可选择委托律师参与其中,律师可以向办案机构了解事例详情,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同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此外,嫌疑人还应该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据《刑诉法》,公安拘留中若疑犯符逮捕标准,须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可因特殊情形延1-4日。对流窜、累犯、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提请审批必要时可延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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