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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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对诈骗罪进行起诉时,会根据犯罪分子实际获取的财物金额来确定诈骗金额,这里的金额既包括货币资产,也包含物品价值。在实际处理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情况,比如多次诈骗时的金额累加,以及既遂和未遂的行为危害程度。如果两种情况的量刑不同,就取较重的那个;如果相同,则按照既遂诈骗进行处罚。
诈骗罪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一、诈骗罪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起诉诈骗罪的过程中,确认诈骗的金钱金额往往是依据犯罪分子真实获得的财产财富数额进行衡量的。具体地讲,这其中涵盖了他们所直接拥有的货币资产和已经投资或购买的物品价值,如市场价值等。

然而,在现实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对诈骗金额做出综合性判定。例如,当罪犯进行了多次诈骗行为时,我们将把所有的诈骗金额加总起来作为最终的定罪依据。

另外,如果诈骗行为既有成功实施的部分,也有未能得逞的部分,那么我们将会按照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那一种情况进行量刑。同样,如果两种情况都达到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我们将按照更严重的那个标准进行处罚;而如果两种情况都达到了相同的量刑标准,我们则会按照诈骗罪成功实施的情况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诈骗罪判刑

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概述即指:

其主要参考因素为根据犯罪数额等级所作出的判定,同时亦需结合相关情节进行细致分析与综合判断。

在确立诈骗罪量刑之准则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所以具有重大意义,原因在于其用于衡量和评估罪犯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法益侵害性。

对于量刑标准的擢选,需要考虑两大关键要素:

首先是犯罪数额标准,其次便是犯罪情节因素。

4.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表述如下:

首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

“任何形式或手段的诈骗行为,如果导致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达到一定数额,便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被并处或者单独罚款;

当诈骗金额巨大时,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罚款;

而当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存在其他特别严重之情节时,将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以及可能被并处或单独罚款直至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此外,若本法规另有所规定的情况下,也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诈骗金额需要鉴定吗

在起诉诈骗罪时,通常以犯罪分子实际获得的财产金额为依据衡量诈骗金额,包括货币资产及物品价值。实际处理中,需综合考虑复杂情况,如多次诈骗金额累加,以及成功与未遂行为的危害性。若两种情况量刑不同,取重;相同则按成功诈骗处罚。

四、诈骗罪诈骗金额需要鉴定吗

在明确判定诈骗犯罪行为时,是否涉及到诈骗金额的估计且对该金额进行精确鉴定,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作为评估罪犯犯罪行为之严重性的关键要素之一,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客观严谨地根据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为事例中的涉案金额提供准确的判断。通常情况下,这包括综合考虑受害者的陈述、证人证词、书面证明文件、实物证据以及数字技术记录等不同类型的证据信息。一旦涉及到财物估值,为了保证事例审理及判决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往往需要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做独立鉴定工作。举例来说,针对那些难以直接确定其价值的特定商品或者财产性权益,要精准评估其真实价值,不仅如此,还需要专业评估鉴定以确保对罪犯定罪量刑的公平合理程度,让结果更为精确无误。因此,可以说,诈骗金额的查证工作在整个诈骗罪的司法处理程序中,占据了无可比拟的关键地位。

在起诉诈骗罪时,通常以犯罪分子实际获得的财产金额为依据衡量诈骗金额,包括货币资产及物品价值。实际处理中,需综合考虑复杂情况,如多次诈骗金额累加,以及成功与未遂行为的危害性。若两种情况量刑不同,取重;相同则按成功诈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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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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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诈骗金额怎么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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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诈骗罪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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