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参与赌博赌资如何认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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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探讨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赌资价值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可以被视为赌博罪。在网络赌博中,赌资的确认涉及到赌注、奖金、提现等多个方面。当网络赌博行为构成犯罪时,赌资可以根据网络平台的投注或者赢得的点数,按照每个点的实际金额来计算。
网络参与赌博赌资如何认定罪

一、网络参与赌博赌资如何认定罪

在探讨网络参与赌博活动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确认其赌资价值时,必须全面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是以获取利益为主要动机,纠集众人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谋生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行为便可被判定为赌博罪行。具体到网络赌博这一领域,赌资的确认通常涉及赌注规模、赢取额外奖金的数额以及提取现金的金额等等诸多方面。然而,当针对通过网络渠道实施赌博犯罪的情况时,赌资数额则可以根据在上网络平台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再依照每一个点所对应的实际金额加以计算所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若一个人在网络上参与了赌博活动,那么,只要他满足以下情况之一,便可能被判定构成赌博罪行:

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个及以上的他人进行赌博行动,并且其从抽头中赚取的利润累积达到5千元以上;

其次是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再者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最后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三、网络参与赌博赌资能要回吗

探讨网络赌博是否犯罪及赌资价值时,需全面考虑多因素。以利益为目的,大规模赌博或赌博谋生视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赌资确认涉及赌注、奖金、提现等。网络赌博犯罪时,赌资可根据网络平台投注或赢得点数,按每点实际金额计算。

四、网络参与赌博赌资能要回吗

对于网络参与赌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赌资是无法索回的。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对赌博持严格禁止的态度,因此参与赌博所产生的赌资并未得到法律的保障与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当公安机关对赌博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理时,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的赌资进行没收与收缴。即便这笔资金是由您个人投入的,由于其被用于了非法活动,所以并不具备获得合法赔偿或追回的前提条件。在此,我们必须警示大家,参与网络赌博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探讨网络赌博是否犯罪及赌资价值时,需全面考虑多因素。以利益为目的,大规模赌博或赌博谋生视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赌资确认涉及赌注、奖金、提现等。网络赌博犯罪时,赌资可根据网络平台投注或赢得点数,按每点实际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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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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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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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赌资累计达五万算赌博罪据新华社消息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3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司法解释明确,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明确,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司法解释明确,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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