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沉溺于与他人非法同居之中,即属于该法典所述之第(二)款所谓“与他人同居”的范畴,此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过错行为。因此,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在做出最终裁决时,法院将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等方面,以确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属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考虑双方经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因素,确定是否支持及赔偿金额。
二、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去法律明确规定可予以分割的财富之外,其他情况下通常不允许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是当一方采取了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比如,非法藏匿、转移、出售、毁坏夫妻共有的财物,或捏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等等;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扶养责任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而另一配偶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属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考虑双方经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因素,确定是否支持及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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