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如果某个人由于严重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且行为者本人未及时离开现场的话,那他就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刑事拘留。但是,假设这个人在事发之后选择逃离现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那么他就将处在更为严重的境地,可能要背负起三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若是这个人因为他的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亡,他将会面临比之前更重的刑期,也就是七年及其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撞死人逃逸”和“不逃逸”判决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以及这个行为所带来的进一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未逃逸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逃逸者则面临三到七年徒刑。若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可达七年及以上。因此,“撞死人逃逸”与“不逃逸”判决的关键在于是否逃离现场及其后续影响。
二、撞死人逃逸后一般会判多少年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需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在死亡赔偿金方面,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对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乘以20倍而来。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则减少一年。
而在丧葬费方面,则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的月均工资标准,进行六个月的计算。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是通过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测算。
当被扶养人属于未成年人时,其赔偿金额将计算至满18周岁为止;
若被扶养之人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赔偿金额将算足20年。
不过当被扶养人年满60周岁之后,年龄每增长一岁将减少一年;
倘若被扶养人达到75周岁以上,就只能按照5年来计算了。
最终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所在地实际情况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撞死人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车将他人撞倒并导致其死亡后却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无疑是加重了交通肇事罪的罪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该种恶劣行径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依照相应法规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对此类事例的判断和裁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事故实际发生的过程以及逃逸行为与受害人身亡之间是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等等。在司法实践领域,法院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往往重在审查相关的证据材料,譬如事故现场的勘察报告、目击者提供的证词、以及相关的监控录影等。假如能够充分证实逃逸行为确属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及时救治进而死亡的根本原因,那么法院将会依此做出更为严峻的判刑判决。不过,倘若有可靠的证据显示,即便得到及时救治,受害者最终仍然难逃死亡的命运,这或许将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未逃逸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逃逸者则面临三到七年徒刑。若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可达七年及以上。因此,“撞死人逃逸”与“不逃逸”判决的关键在于是否逃离现场及其后续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