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证件扣押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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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证书件扣押期限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扣押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如果案件办得顺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不需要再调查,被扣的证书可能很快就能还回来。
取保候审期间证件扣押多久

一、取保候审期间证件扣押多久

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涉案人员所持有的相关证书件的扣押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特性及具体情况。普遍而言,这种扣押行为的意义在于保障案件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司法审判能够有序进行。假设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疑,且当事人无需因为该案件接受更深入的调查,那么被扣押的证书件有望在案件完结之后立即予以归还。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则扣押证书件的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证书件扣押期限视案情而定。扣押旨在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若案件解决顺利,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当事人无需进一步调查,被扣押证书件有望在结案后迅速归还。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了怎么处理

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即使在规定的候审期间内,他们仍拥有出市活动的权利,但这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方可实行。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了他们在当地的居住范围,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那么他们之前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部分甚至全部。

取保候审其实就是相关执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暂时不用进行拘留的处理方式

当面临应当逮捕的罪犯时,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实施哺乳行为以照顾自己小孩的妇女,或是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之人,都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被监听吗

在实行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等待审判期间内,涉及者的移动通讯设备存在可能被监听的可能性,然而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情况。监听到代表着特定的调查技术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通常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定条件和操作流程。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其他负责刑事调查机构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时,倘若他们认为有必要采用监听措施,那么需要经历非常严谨的审批程序。同时,监听的适用范围和持续时间也都有着清晰具体的限定。在这个阶段,即使被担保等待审判人员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其行为仍然处在严格的监控之中。如果调查机构有充分理由并且经过合法流程批准,他们可能会实施对涉嫌人手机进行监听的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待审人员的手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监听。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证书件扣押期限视案情而定。扣押旨在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若案件解决顺利,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当事人无需进一步调查,被扣押证书件有望在结案后迅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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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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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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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最高检发布新规:立案前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立案之前,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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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在扣押、冻结期间,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先行变卖、拍卖。
权利人申请出售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或者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办理。
明确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
《规定》进一步明确诉讼程序终结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责任部门、审批流程、处理方式等,防止违法处理、拖延处理,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明确规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对不同种类案件的涉案财物,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返还;对需要追缴的,区分撤销案件、不起诉和法院作出判决等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程序上缴国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检察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不服或者对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中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部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和审查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后为什么要扣押身份证
[律师回复]   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扣押身份证,需要找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期限最多是一年。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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