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书谁批准
取保候审书的批准权限通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究竟由哪一个机关来行使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则要视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则由检察院行使;而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则由法院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行使。这一强制性措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述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通过此措施,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书怎样写
关于拟定《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在文档顶部居中位置明确标示“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一主题。
其次,详细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在内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应当在此部分说明申请人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家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
再者,基于上述事实和情形,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之缘由;
最后,请务必亲笔签章,同时备注上日期以确保时间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行使。这一强制性措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述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通过此措施,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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