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很严重了
刑事拘留虽然作为一项较为庄严严谨的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制度,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错误地推断出,凡是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其性质必然都显得尤为严重。实际情况下,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主要是针对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而为防止现行违法者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逃脱,所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从而实施的强制措施。一旦被刑事拘留,通常可以理解为侦查机构已经初步认定被拘留对象涉嫌犯罪,然而最后的犯罪判定结果,仍然需要通过更为深入细致的侦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等多个环节,方能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全因案件严重,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中的紧急状况,为防止违法或重大嫌疑者逃脱而暂时剥夺其自由。拘留仅表示初步涉罪嫌疑,最终判定需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确认。
二、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有补偿吗
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五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便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
1、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而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
或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但拘留时间超出法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在宣判无罪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2、在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决定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在判决宣告无罪后停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且改判无罪,而原判行刑已经执行的情况;
4、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公民施加压力,乃至通过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使用违禁武器或警械,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引发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能见到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受雇于当事人的律师依法享有与其进行会面的权利。这是由法律明确授予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让律师有机会亲密接触当事人,深入了解事例实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协助,从而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看守所的具体要求,并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绝对禁止传递任何违禁品,同时也严禁违反有关监所管理方面的规定。倘若您的尊亲属或挚友正在遭受刑事拘留之苦,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委托经验丰富且专业的律师介入,以确保他/她能够得到更全面而有效的法律保护与支持。
刑事拘留非全因案件严重,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中的紧急状况,为防止违法或重大嫌疑者逃脱而暂时剥夺其自由。拘留仅表示初步涉罪嫌疑,最终判定需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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