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求提供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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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需要准备齐全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无再犯风险证明、居住地稳定证明以及担保人资料等。通过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时确保案件审理期间社会安全与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要求提供什么证据

一、取保候审要求提供什么证据

当我们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或者资料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与要求:

第一,必须具备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不会试图逃避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的有力证据,例如他们拥有固定的居所及稳定的工作岗位等等;

其次,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不会对社会带来进一步危害的相关证据,例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并且在所在社区中享有较高的声望与口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需准备充分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信息、无再犯风险证明、居住地稳定证明、担保人资料等,以证明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确保案件审理期间社会安全与个人权益。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是否会被抓起来

法院及公安机关应在保证人的候审期间到期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负责决定是否解除与变更强制措施机关的相关部门。

该决定机关需要做出正式的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

最后,由执行机构具体实施这些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多久移送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移交检察机关的时间,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可言。通常来说,侦查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内尽速完成调查工作,然后将事例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可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情节错综复杂,且无法在期限届满前完成的事例,则需获得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方能延长至三个月。若状况特殊,如位于交通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人数众多或体系庞大的严重刑事集团事例;涉及广泛地域且取证难度巨大的复杂事例等,根据法定程序,经进一步审核无误,可再度申请延期审理。总之,事例实际移交检察机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进度,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需准备充分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信息、无再犯风险证明、居住地稳定证明、担保人资料等,以证明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确保案件审理期间社会安全与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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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经人民准许,是指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能够证明原判决,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人民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人民应当采纳;,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人民应当再审,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人民不予采纳,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人民不予采纳;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再审提供不算新证据; ,无法据此另行提讼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有新的证据;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为已经不是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 ,原审人民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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