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要求司法部门进行检察院批捕程序。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及的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如果遇到了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状况,公安机关有权对现有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可由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非必经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可延长1-4日,对重大案件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则释放,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原则上被规定为37天。
这其中,相关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对其进行核实,而此环节所涉及到的最长时长为7天。
若经审核获得通过,则应依法实施逮捕行动;
反之,若未获批准,当事人将有可能得到释放或者被调整为其他适当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通常状况之下,公安部门在对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手段之后,必须于24小时内将此消息通报给其家属。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因无法找到家属或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而通知家属可能会妨碍事例调查工作时,可以暂不通知他们。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制约,告知的详尽时间节点也可能出现延误的现象。因此,如果在此期间家属并未接收到关于家人被拘留的通知,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请求。
刑事拘留可由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非必经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可延长1-4日,对重大案件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则释放,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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