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合在啥时候
取保候审原则上是指在刑事诉讼的特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特定被捕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检察院、法院可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逃避法律程序,同时视情况暂不羁押。条件包括:轻罪可能、不致社会危害、重病、孕期/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
二、取保候审的还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仅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人暂时得到相关部门的释放,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执行刑罚的依据或条件。
是否可能判处实体刑法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犯罪情节以及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而非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或某一项特定的措施。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嫌疑人通过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但在最终由法院审判时若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涉及量刑,那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可能面临实际服刑;
反之,当法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做出无罪裁定时,则不会出现实体刑法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然不起诉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若事例到达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意味着该案已于检察院审理阶段完成最终流程。在这种情况之下,原先因涉嫌犯罪而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应随之终止。关于不起诉的类型,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类。无论何种不起诉方式,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被追诉人无需再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亦不会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不起诉的决定并非意味着被追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而是基于法律法规及事例实际情况,检察院认为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尽管如此,被不起诉者仍然可能面临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理,例如在特定情形下接受行政处罚等。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特定被捕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检察院、法院可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逃避法律程序,同时视情况暂不羁押。条件包括:轻罪可能、不致社会危害、重病、孕期/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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