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往往发生于批捕之前。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于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的特殊手段,旨在对于现行违法者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然而,批捕则是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所做出的批准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策。一般而言,公安机关首先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然后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便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逮捕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多发生在批捕前,是公安与检察院刑事调查中暂剥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批捕则是检察院审查公安申请后,决定是否逮捕的决策。通常,公安先对嫌疑人刑事拘留,认为需逮捕时再向检察院提请。
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不是公安机关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拘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而拥有法定权力采取此措施的机关往往是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所负责的自侦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或逃离,或者其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潜在可能性,那么人民检察院同样享有决定拘留的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刑满释放后怎么办
当公诉机关对您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并且您的自由获得释出之后,您应该特别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具体事项如下:第一,请务必检查释放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以保证释放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从而保护您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从此次失败中汲取经验教训至关重要,以此为契机,防止自己未来再度陷入任何非法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中。然后,如果您在被拘禁期间存放在监管机构中的个人财产被扣押、保存或者处置,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回您的个人物品和财务。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的拘留经历存在任何错误或可能已经发生违法行为,那么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最后,在重新回到社会环境后,您应当积极地重新融入日常生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如果在先前的违法事件中还涉及到尚未完成的行政处罚或者民商事义务,您应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刑事拘留多发生在批捕前,是公安与检察院刑事调查中暂剥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批捕则是检察院审查公安申请后,决定是否逮捕的决策。通常,公安先对嫌疑人刑事拘留,认为需逮捕时再向检察院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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