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未遂形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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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未遂是指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环境变化、被察觉或警报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盗窃目的未能达成。例如,某人在破译保险柜密码时被保安发现,或者在盗窃过程中因警报响起而中止。在判断盗窃未遂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动以及未遂的原因等因素。
盗窃罪未遂形态有哪些

一、盗窃罪未遂形态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的未遂状态,通常可以划分为多种情形:譬如,行为人已开始进行盗窃活动,却因为意识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知的状况,使其无法完成预期的犯罪目的。例如,在尝试破译保险柜密码的过程中,行为人被恰好经过的保安人员察觉并及时阻止;又或是在企图盗取他人财产的过程中,由于现场突然响起的警报声,导致行为人不得不放弃行动并迅速撤离现场等等。对于盗窃罪未遂的判定,需要全面地分析和评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际采取的行动以及未能实现犯罪目的的具体原因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未遂可因环境变化、被察觉或警报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目的未达。如破译保险柜密码时被保安发现,或盗取时因警报响起而中止。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动机、行动及未遂原因。

二、盗窃罪未遂

诈骗未遂乃是犯罪未遂中的一个分类。

关于犯罪未遂,其定义是指“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因为犯罪人员自身意识之外的原因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犯罪未遂”。

这个对犯罪未遂的总体概括性定义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的原则定义。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诈骗未遂,即在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即使在客观上显示了“已开始动手”的状态,却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成功取得被害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诈骗未遂。

想要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出于恶意和对于他人财产的贪婪,这也是区分普通盗窃与诈骗罪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在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最后,诈骗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并且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权益。

对于那些盗窃他人财产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等不同标准的,都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的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未遂能否转化抢劫

在特定的法律法规环境下,盗窃罪的未遂情况可以被转化成为抢劫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指出,凡涉及到盗窃、欺骗、抢夺等犯罪行为,如果在为了掩盖犯罪所得、拒绝逮捕或销毁罪证的过程中选择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恐吓的方式反抗,则将按照抢劫罪的标准进行定罪并施加惩罚。这意味着,如果在实施盗窃罪未遂的行动中,行为人在现场出于抵抗逮捕等目的而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转变为抢劫罪。然而,关于这种转变的确切性质和适用范围,需要结合实际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例如,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是否直接指向逮捕人员、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等等,都将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对所有情况一概而论,而是应该根据每个事例的独特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盗窃罪未遂可因环境变化、被察觉或警报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目的未达。如破译保险柜密码时被保安发现,或盗取时因警报响起而中止。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动机、行动及未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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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法律 教育 网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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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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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的判定,盗窃未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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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
三.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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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四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乘一辆出租车,伺车驶到僻静处动手抢劫。不料被司机识破,径直将张
三、李四载至公安局。在此案件中,张
三、李四是抢劫罪的预备犯。他们虽有种种活动,但都是实施抢劫的准备活动,而并未开始实行抢劫行为。
四.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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