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及到帮信罪名但在检察院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可能存在以下数种原因。首先,或许是因为现有的证据尚无法足以证实涉案人员已构成帮信罪行,并未达到批准逮捕所需的证据充足且真实性的相关标准。其次,也有可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因此无需判处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规定予以豁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若帮信罪名在检察院未获批捕,可能因证据不足,即当前证据未达证实罪行所需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标准;或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有限,依据刑法或司法裁量,可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豁免条款。
二、帮信罪获利2000元怎么量刑
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获得2000-3000美元利益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面临刑事指控。
在该条法律中,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具有严重情节时,才能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严重程度的衡量标准包括:
(一)对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
(二)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万美元以上;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获得资金5万美元以上;
(四)违法所得达到1万美元以上;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受害者所实施的犯罪带来了严重后果;
(七)其他严重情节。
从这些标准来看,获得的8000-3000美元并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被认为是犯罪程度较轻,通常不会遭受刑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涉案流水达3亿怎么判
针对帮信罪涉案流水高达三亿元一事,该行为被定性为构成“情节严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时,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措施,如果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同时面临罚金。虽然涉及总金额达到三亿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但是具体裁决仍然需要全面审视各项情节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或者有积极坦白和悔过表现,以及是否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等等。如果存在这些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在法定刑期范围之内予以适当减轻;反之,如果没有上述减轻和从轻的因数,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接近三年有期徒刑这个上限,同时也会附加相应的罚金。
若帮信罪名在检察院未获批捕,可能因证据不足,即当前证据未达证实罪行所需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标准;或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有限,依据刑法或司法裁量,可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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