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获得七千元收益的情况下,其可能面临的判刑以及能否适用缓刑,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通常而言,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导致的具体危害结果、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虑。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方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该被告方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缓刑。
然而,仅仅基于获取七千元收益这一个孤立的因素,是无法准确地预测或判断出最终判决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行为人若获利七千元,判刑及缓刑可能性需综合考量。法院将依据犯罪严重性、危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判断。若犯罪情节轻、悔罪明显,且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该行为人有可能被判缓刑。全面评估后,法院将作出相应判决。
二、帮信罪获利一百元判刑吗
若犯下向帮信罪提供资金获利仅为一百元,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帮信罪的立案基准如下:
1.情节严重
依据我国的《刑法》相关条款,正式提起针对帮信罪的诉讼之前必须确认存在"情节严重"的事实情况。
2.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活动中给予协助,如果涉及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视为刑法第2807条之二第一款所描述的"情节严重":
(1)在同一时间内向多于三名好友提供协助;
(2)进行的支付结算活动资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
(4)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
(5)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罪或破坏计算机安全活动受到过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了类似的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结果;
(7)收购、贩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份(个)的;
(8)收购、售出、租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份以上的;
(9)其他所有可能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况。
对于前述提到的违法行为,即使因为客观环境限制而无法查实被帮助的对象是否真正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只要其相关涉及金额总和满足上述第二项到第四项规定的标准数值的五倍甚至更多,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极度严重的后果时,行为人就应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存在其他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的情况,例如电子商务平台的预付费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当他们在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其交易对象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后,仍然持续与其进行交易,这种情况符合帮信罪的定义,应按此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可参考如下内容:
1.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情节严重的。
轻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重者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或更严重的刑罚。
2.任何公司或组织在涉及第一款内容时,如果被法院判定其有罪,将会被登记定额罚款,同时对其直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治。
3.当出现上述两款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有可能触犯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此时将会按照处罚更加严格的法规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帮信罪涉案流水87万怎么判
涉及到协助型诈骗罪的事例中,涉案金额高达87万美元已经被归类为“严重情形”。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此类事例通常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或单独罚款。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以及是否承认罪行、愿意接受惩罚、退还赃款等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是初次触犯法律,且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回赃物,那么他可能会得到较轻的处罚。但是,如果存在累犯、拒绝认罪等加重情节,那么他可能会面临在法定刑期范围内从重处罚的风险。最后的量刑结果将由法院依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定。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行为人若获利七千元,判刑及缓刑可能性需综合考量。法院将依据犯罪严重性、危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判断。若犯罪情节轻、悔罪明显,且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该行为人有可能被判缓刑。全面评估后,法院将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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