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类公诉案件,受害人通常并无撤销指控的法定权利。
然而,当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若出现检察院审慎评估后认定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无法形成威胁,从而不将其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事件已然超过法律追溯时效的限制;亦或是经过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等特殊情况时,检察院有权依法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同诈骗罪属公诉案件,受害人一般无权撤销指控。此类案件涉及法律严肃性,受害人虽为直接受损害方,但撤销指控需经法定程序,非个人意愿可随意决定。因此,受害人应配合调查,等待法律裁决。
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点,犯罪客体。
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为多元化的复合性质,既涉及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日常监管秩序,同时亦涵盖了私人与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其次,本罪的犯罪对象锁定在各类公私财物之上。
第二点,犯罪客观方面。
此阶段的具体客观表现形式为,犯罪分子在行径合同缔结以及履行过程之中,通过创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从而获取不当数量的财物。
再者,犯罪主体也是构成该类犯罪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无论是公民个体还是实体公司皆可成为犯罪实施者。
此外,犯罪个人的主体身份通常设定为普普通通的个体,而犯罪单位则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法人企业。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
这个部分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所持有的直接且明确的犯罪意图,此外还囊括了对不法占有所获取资金方财物的不良动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不予批准逮捕怎么办
对于合同诈骗案未予批准逮捕的问题,其具体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首要任务便是仔细评估事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犯罪行为,从而无法满足逮捕所必需的法定条件。若是出现此类状况,侦查机构往往会采取进一步的调查措施来充实证据。在此期间,虽然涉案人员尚未被正式逮捕,但他们仍然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作为被告人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整理事件的事实脉络以及相关证据,并制定出可能的辩护策略。倘若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于自己的情节,应立即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中取得更为有利的结果。而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则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敦促侦查机构加大力度进行深入调查,同时也要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合同诈骗罪属公诉案件,受害人一般无权撤销指控。此类案件涉及法律严肃性,受害人虽为直接受损害方,但撤销指控需经法定程序,非个人意愿可随意决定。因此,受害人应配合调查,等待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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