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被收回
取保候审措施有可能被撤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首先,若取保候审人员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方面出现问题,例如未经执法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区、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24小时内汇报给执行机关、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期到案、对证人提供不实证词、毁损、篡改重要证据甚至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都将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
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故意实施了新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该项取保候审措施也将会被立即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撤销的情况包括: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未报告住址变动、传讯不到案、干扰证人、伪造证据、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不当、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案件无法及时审结、怀孕或哺乳、判决未生效等。这些情况发生时,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需具备以下各项要求方可胜任该角色:首先,保证人应确保自身与案件无关联性,即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件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其次,保证人须具备承担保证义务的能力,这意味着保证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点,保证人不能受制于政治权利剥夺或人身自由限制;
最后,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稳定居住场所,并且在被保证人所在的生活区域有自己长久定居并保持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取得谅解书怎么处理好
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动态变化。首先,获得谅解书在未来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导致判刑方面产生有利的转变。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将所得的谅解书递交至主办该案的有关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署或者法院,并且详细地向他们阐明事例的具体情况。这样做有助于充分展现出罪犯自我承责的诚恳态度以及参加事例调查的热情参与。此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全力配合事例的深入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获得谅解书并不代表事例必定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判决,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所有细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等诸多因素。然而,总的来说,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撤销的情况包括: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未报告住址变动、传讯不到案、干扰证人、伪造证据、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不当、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案件无法及时审结、怀孕或哺乳、判决未生效等。这些情况发生时,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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