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大多无过失。受骗者往往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对歹徒的引诱产生误解,从而披露真实性受到质疑的投资承诺,从而积极地涉足这些危险活动。
然而,在特定情况之下,倘若受害者明明知晓涉及到违法集资行为却仍然选择主动参与,抑或是对明显不合常理的巨额收益缺乏必要的警觉与判断力,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受害者在法律层面上存在过错,而是他们自身的风险评估能力以及防范意识有所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而言,集资诈骗案中,受害者往往并无过错。他们可能因疏忽或对不法分子的诱导产生误解,信任了可疑的投资承诺,进而参与风险活动。这些受害者并非故意涉足骗局,而是被误导和欺骗,其真实性和判断力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应对受害者保持同情与理解,同时加强防范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二、集资诈骗罪可以假释吗
倘若在收集资金骗局案件中,犯罪者满足法定的假释适用条件,同时能展现出对监管制度的认真遵守,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以体现其真实的悔过之意,并且办理假释期间不会再次陷入犯罪风险的行列,则可以考虑进行假释。
然而,以下两种情况是不符合假释申请要求的:
1.对于累犯的罪犯,是不能给予假释的,这个规定旨在阻止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中危害公民的安全;
2.对于因涉及故意杀害、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破、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性的严重犯罪行为而被判刑期为十年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是无可辨驳地不能获得假释的。
关于已经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国家设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来确保他们的行为规范。
首先,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有效的监督管理;
其次,他们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状况;
同时,他们也必须遵守监管机构制定的会见客人的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要离开现在生活的市、县去往外地或迁居别处,也都需经过监管机关的批准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标准
集资诈骗罪之行为构成主要涵盖如下内容:首先,其行为人须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集资款被非法占有的存在,这属于故意行为;再者,其客观行为上需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且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其中,所谓“欺骗手段”,便是捏造虚假的集资用途,以及制造虚假证明文件和承诺极高的投资回报作为诱惑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至于“非法集资”,则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或者绕过合法经营的模式来吸收资金。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侦查标准而言,应以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尚未达到50万元时开始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戒;如果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的,其责任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集资诈骗案中,受害者往往并无过错。他们可能因疏忽或对不法分子的诱导产生误解,信任了可疑的投资承诺,进而参与风险活动。这些受害者并非故意涉足骗局,而是被误导和欺骗,其真实性和判断力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应对受害者保持同情与理解,同时加强防范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