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了有没有后果
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通常将面临如下数种情形:倘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成功搜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罪行,该案件便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是直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从而步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反之,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抑或经侦查得出结论认为犯罪嫌疑人清白无辜者,则应当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结束后,可能面临两种情况: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集到足够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案件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若未能收集足够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是在什么阶段
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间,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具体需要而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的法院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呢,该类人士必须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即,他们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判决下来结束吗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非以法院裁决生效为终点。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畅运行,同时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非羁押性监管。普遍而言,取保候审将有如下几种可能结束的情况:第一,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后,或者在法院审理完毕后,依据相关司法程序的最终处理结果来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第二,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第三,当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上限以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作为断定事例已经完结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然无罪的依据。
取保候审期结束后,可能面临两种情况: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集到足够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案件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若未能收集足够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