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做取保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通常而言,该罪行的情节相对于其他重罪而言较为轻微。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经过评估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抑或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提出相应的申请,以便进行候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条件下可取保候审,如情节轻微、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者也可申请。这些情况下,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候审处理。
二、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对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之时,驾驶员将面临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
(1)进行极具竞争性的追逐比赛,情节严重至恶劣;
(2)存在严重的醉驾行为;
(3)不论是执行校车业务抑或承担旅客运输任务,其严重程度超过了预定的乘客承载量,甚至严重地超越了规定时速;
(4)在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且此举危害到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起公诉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国家专门法律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现行司法实践环境下,公安机关往往充当侦办危险驾驶疑案的主导方,负责收集与此相关的确凿证物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当事件证据丰富、事实清晰明了之后,便可将其移交至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认定该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正式向全国最权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非法进行冒险性质的驾驶竞赛等等。当然,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那么依据国家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视作无罪处理。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条件下可取保候审,如情节轻微、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者也可申请。这些情况下,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候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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