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拘留之初便得到保释的天数,往往并未纳入拘留总时长的15日之中。保释乃是针对尚未判决的案件,为被拘留者提供一段时间内相对自由的一项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拘留期限的计算会因此而暂停。实际上,拘留期限仍然依照原定的15天进行计算,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留初期获得的保释天数,通常不计入总计的15日拘留期限。保释是给予未决案件被拘留者的临时自由,但不影响拘留期限的原有计算。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拘留期限仍按15天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者的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二、拘留15天家属能见面吗
在当事人被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拘留阶段之际,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之会面交流。
至于家属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则不在允许会见范围之内。
然而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署的委任状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有效文件之时,便有权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与其会面,而看守所应尽速安排此类会面活动,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拘留15天一般干什么
对公民实施15日拘役乃一项行政制裁举措,在此期间,受刑人员往往将失去部分人身自由,并需接受公安部门严格的监控管理。然而,每一处地区及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均有所差异,使得具体活动的安排也各不相同。然而,一般而言,受刑人员可能会参与如下活动:1.接受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2.参与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可能需要完成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3.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4.获得充分的休息与反省机会: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反思自身的行为。5.与亲友保持联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他们仍可与外界保持沟通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拘役期间的具体安排应以当地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为准。
拘留初期获得的保释天数,通常不计入总计的15日拘留期限。保释是给予未决案件被拘留者的临时自由,但不影响拘留期限的原有计算。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拘留期限仍按15天执行。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者的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