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见证人一般找谁
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他们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得担任遗产的继承者、受到遗赠的对象,或是同上述两者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找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邻居、朋友、同事等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他们应该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以及继承人不存在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为遗嘱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遗产继承者、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者。建议选择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邻居、朋友或同事作为见证人。他们应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见证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遗嘱见证人”原本应是无利益冲突之人,即便由于其特定身份导致遗嘱效力缺失,亦无需承担任何民法赔偿之责。
反之,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立遗嘱见证人供应虚假证言,则可能被视为妨害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予以训诫、罚款乃至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
然而,如若法院并未执行任何措施,则对立方当事人仍可行使权利加以申诉,然最终裁决权仍归于法院,并且此项决议不得复议或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一般找谁
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在此,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些可能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员类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邻居或者朋友;2.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3.工作单位中的同事等等。然而,请注意以下人员不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以及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务必保证他们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到遗嘱的订立过程中,从而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遗嘱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遗产继承者、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者。建议选择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邻居、朋友或同事作为见证人。他们应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见证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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