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属于附加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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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留并不是附加刑,而是一种独立的惩罚方式。管制才是附加刑之一。拘留的目的在于暂时剥夺犯罪者的自由,通过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强制劳动,对其进行改造。这种方式不仅限制了犯罪者的活动范围,还旨在通过劳动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自己的行为。
拘役和管制属于附加刑吗

一、拘役和管制属于附加刑

拘留并不属于附加刑范畴之内,相反地,管制才被认定为附加刑之一。拘留作为一种惩罚模式,主要通过短暂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并通过公安部门的密切监控和强制性劳动改造来实现。

然而,管制则与此不同,它并非将罪犯关押在监狱中,而是通过限制其部分自由,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社区矫正的方式来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管制;

(2)拘留;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而第三十四条则明确指出了附加刑的种类,具体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刑同样可以单独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拘留非附加刑,实为独立的惩罚方式。管制则为附加刑之一。拘留旨在短暂剥夺犯罪者自由,通过公安部门的严密监控和强制劳动,对其进行改造。这种方式不仅限制犯罪者活动范围,还旨在通过劳动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从而改正行为。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作为一种非正式监禁措施,允许罪犯无需被关进监狱,但会规定他们行使部分基本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应的限制。

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会在社区内进行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正,并且判罚了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在原就职单位或者居住地区继续工作或者进行生产劳动;

并且,在这样的劳动环境下,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薪资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时候,管制都不能超过两个自然年(即3个月至两年之间),而当涉及多个罪名的时候,其总上限不可超过三个完整年头。

相较之下,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刑事判决,其目的是通过剥夺该罪犯的一小部分人身自由来强迫他们接近附近的劳动地点以起到惩戒和改造的作用。

在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有义务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它监管设施里执行拘役;

在此期间,被判刑的犯人准则上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休息,若参与劳动的话,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适当的薪酬。

此外,拘役的刑期通常在40天以上、180天以下,当涉及多重罪行的情况下,其总体处罚期限不得超过1年时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拘役和管制是刑事处罚

拘役与管制皆归类于刑事惩罚范畴之内。其中,拘役做为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行为者自由权利并推行就近劳动的刑罚手段,而管制则着眼于对罪犯不予以监禁,而是通过细致而严格的限制其部分自由权益,以遵循法制原则并且在社区范围内实施矫正措施。这两种刑罚方式所共有的特点即是对于犯罪行为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对象方面,拘役倾向于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徒刑则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且人身危险性也较小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拘役的期限设置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不等;至于管制的期限,则为3个月到2年之间。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刑罚种类以及其具体期限的设定,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实际情况、情节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性考量。

拘留非附加刑,实为独立的惩罚方式。管制则为附加刑之一。拘留旨在短暂剥夺犯罪者自由,通过公安部门的严密监控和强制劳动,对其进行改造。这种方式不仅限制犯罪者活动范围,还旨在通过劳动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从而改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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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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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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