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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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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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倒闭后,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债务负责。如果清算后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用个人财产进行连带清偿。此外,法定代表人还需要配合清算小组完成清算,提供真实的企业财务和资产信息。
公司倒闭后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倒闭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当某个企业宣告倒闭之后,作为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众多的责任和义务。首要的责任就是他/她得为该企业的债务负责。假如在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发现其剩余的资产仍然无法完全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位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被要求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义务积极地配合清算小组完成对企业的清算工作,并且必须如实地向他们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资产清单等关键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企业倒闭后,法定代表人需负责债务。若清算后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需用个人财产连带清偿。同时,需配合清算小组完成清算,提供真实的企业财务和资产信息。

二、公司倒闭后车辆还能过户

当公司宣告破产并关闭之后,其名下所拥有的车辆依然可以完成过户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若贵司希望将某辆汽车转移至私人手中,则需遵循以下具体步骤及相应所需的文书资料:

首先由贵司负责办理单位注销证明,并须携带注销证明原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原件赴当地车辆管理所指定的服务站进行车辆过户操作;

而对于买方而言,他们需要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本市的暂住证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三、公司倒闭后债务谁偿还

通常而言,公司在宣告破产之后,理应以其所有资产来偿还所负之债款。若公司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项,且出现了股东出资虚伪或肆意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问题,那么这些股东亦有可能面临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公司的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便实现公正合理的债权受偿。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事实状况做出判断。

企业倒闭后,法定代表人需负责债务。若清算后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需用个人财产连带清偿。同时,需配合清算小组完成清算,提供真实的企业财务和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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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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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公司倒闭了,法人代表的责任可大了去了。首先,法人代表要依法完成企业清算,这包括清理财物啥的。要是清算的时候藏着掖着、私吞财产,那可就得为公司的债务负责赔偿了。要是公司破产是因为法人代表违法或者决策不当,那他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要是情况特别严重,比如公司欺诈、恶意逃债,法人代表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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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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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当公司破产时,债务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员工薪酬、社保费用和税费,然后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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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倒闭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倒闭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
但是法人有以下行为却往往会有相应的责任。
1、虚假出资。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个好光环。对此,好心的给一个建议,这也是生意场上最忌讳的: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业,建议你及你的朋友不要趟浑水。尤其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企业。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么建议你朋友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你及朋友背。
法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法律要求法人必须在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或有关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负责。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法人的权利范围或者范围内作出了错误的行为,也应由法人负责。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法人的权利范围或业务范围,无论其行为对错,法人都概不负责。但是还须看到,法人代表在实际活动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代表法人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有的甚至是经法人组织同意或默许的。在此情况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上述规定,超越企业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在法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股东楼主持有的股权。
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股东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某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方法二: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某股东持有的股权,某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提起解散之诉。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某股东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某股东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某股东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责任和义务
1、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2、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倒闭股东需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倒闭股东需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公司欠款公司倒闭哪个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欠款公司倒闭哪个来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欠款公司倒闭谁来承担
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你们的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你们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到人民诉讼的步骤:
1、写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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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法人需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公司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保障清算过程的有序进行;妥善处理员工的安排问题;合理处置公司的资产;还要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尽到法定义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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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当公司决定关闭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股东已经全额出资且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滥用权力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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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该工伤赔偿金一般是由人社局进行支付的,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于是有人有疑问,吗在企业倒闭时,劳动者又能拿到哪些经济补偿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倒闭,股份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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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公司是因为违法经营而破产,比如诈骗或者擅自抽逃资金,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债务没有还清,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前提是他滥用职权、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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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倒闭,股东有责任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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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入股公司的时候,我哥哥他们公司让我哥哥签订了一份隐名股东协议书,公司因为最近经营不太好,已经申请了倒闭了,公司倒闭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律师回复] 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综上所述,在公司里面由于特殊情况,有些股东是以隐名的方式出资,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外负债较大,隐名股东应当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担责,需要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是不想让外界知道持股情况采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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