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犯罪分子意图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违反信用卡使用及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借助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从而获取数额较大之财物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其次,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故意超额或逾期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定义信用卡诈骗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常见类型:伪造、虚假身份证明办卡;使用过期或作废卡;冒用他人卡;恶意透支(超额或逾期,经催收超三月不还)。恶意透支特指故意超额逾期,拒还超过三个月。
二、什么叫信用卡恶意透支
关于信用卡的不良透支情况,通常是指持卡消费者出于某种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事先设定好的信用额度或使用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现象可能会引起各种金融风险,例如支付困难等问题。
而经过发卡行多次有效的催收程序,持卡人依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的行为则被视为“恶意透支”,这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金额"并不是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在内的总额度,而是仅仅计算实际透支的本金部分,这也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非常重要,同时要避免产生任何不良的透支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三、什么叫信用卡违约金
对于信用卡违约金,是指在持卡人所签署的信用卡使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针对信用卡实际还款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时,发卡方即银行为其未偿还的少部分欠款收取的相关费用。从法律角度审视,这种原本属于违约行为的赔偿形式,实质上就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之间在信用卡业务合作中所确立的一项合同义务。通常情况下,各家银行会以信用卡章程或者领用合约等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收费标准。其主要目的在于敦促持卡人能够按照约定时间、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银行在收取信用卡违约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擅自设定过高的违约金标准,以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刑法》定义信用卡诈骗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常见类型:伪造、虚假身份证明办卡;使用过期或作废卡;冒用他人卡;恶意透支(超额或逾期,经催收超三月不还)。恶意透支特指故意超额逾期,拒还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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