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夫妻债务问题,当其中一方在未知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离婚时,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该笔债务出自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共谋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由夫妻二人协同达成的意愿以及其他合意所催生的,即便在此过程中某一方并不知情,这类债务仍可能被判定为主张共同债务人的债务形式,对此,离婚当事人有责任共同承担此项义务。
然而,若能成功证明这笔债务并未被用来支持夫妻二人的生活需求、推动共同的生产经营业务运营,并且借款者对于这一事实也是清楚明了的,那么这种情形就有可能被认定属于举债方单独承担的个人债务。在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夫妇两人可就该笔债务的负担问题开展充分务实的磋商,若未能顺利达成一致看法,法庭则将参照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各项事实依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问题复杂,离婚时若一方未知情,需细究。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虽一方不知,仍可能共担。若能证债务未助生活、经营,且对方知情,则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就债务负担协商,不成则法庭依法公正裁决。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我们要明确,如果一方负债但之后经由另一半的同意确认了的话,这种就是共有的债务,两人都得负责还款哦。
再来是说,假如这个人在结婚后,以他自己的名义为了整个家的日常开销做出的债务,当然能理解这仍然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啦,两个人都有对应的义务来还钱哦。
再来看第三种情况,就是债权人能证明这些债务是用到了夫妻俩一起经营的生意上的,这样的话,也同样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么还是一起负责还清吧。
最后,还有些特殊情况,假设这个人在婚姻期间,以他自己的名义花掉了大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部分,那么这时候这个债务就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了,也就不需要两个人一起来偿还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共同负债,是特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是双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对于此种债务毫不知情的话,那么他/她是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取决于债务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假如能够证明,这份债务并没有被用来支付日常家庭生活的必须开支,同时,他/她本人并未从债务中获得过任何收益,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她就无需为这个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了。但是,如果无法证明上述的这些情况,即便是对债务毫不知情,他/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到债务的性质以及其表现形式等等相关因素。总的来说,要判断出一个对债务毫不知情的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例中,都应该由法院依据充足的证据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夫妻债务问题复杂,离婚时若一方未知情,需细究。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虽一方不知,仍可能共担。若能证债务未助生活、经营,且对方知情,则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就债务负担协商,不成则法庭依法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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