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人死亡没有遗产妻子儿女还要还吗
一般而论,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无任何遗产遗留,其合法配偶及其子女通常不被视为法定的还款责任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债务的清偿通常系以债务人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为上限。在此种情境之下,因债务人亡故并且未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遗产,所以其生前负担的债务在法律层面则无法得到依法妥善的清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该笔债务归属为夫妻共同负担之债务,即便债务人已先逝去,其尚在世的伴侣仍旧被确立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均签字确认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等共同表达意愿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愿的情形,则该笔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离世无遗产,配偶及子女非法定还款人,因债务清偿限于债务人财产。但夫妻共同债务除外,无论生存方需承担。据《民法典》,共签或追认、日常家用或证明用于共生活/生产的单方债务属共同债务,反之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实际用于共同目的。
二、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哪些人去承担
若负债人身亡,则其所负担之债务将由下列人群负责承担:
首先,如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其继承人便需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全数为已故遗产继承人清偿债务。
其次,倘若缺乏可供继承的遗产,但却存在对债务提供了担保的保证人,此时,保证人就必须独自承担起保证责任。
再次,若该笔债务恰属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便应由其配偶负责清偿这部分债务。
最后,若无上述情况发生,那么这笔债权、债务将会自动消逝,无需再次进行还款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欠债人死亡了谁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当负债人不幸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合法的遗产继承者依照遗嘱或法定程序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偿付的义务。倘若所继承的财产无法全额偿清其所有债务,那么承继人必须按照自己能够继承的那部分财产额度来进行偿付。反之,如果承继人选择放弃对受害人遗产的继承权,他/她将会无需再负担任何偿还义务;但是在此之前,他们需要先向遗产管理机关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离世无遗产,配偶及子女非法定还款人,因债务清偿限于债务人财产。但夫妻共同债务除外,无论生存方需承担。据《民法典》,共签或追认、日常家用或证明用于共生活/生产的单方债务属共同债务,反之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实际用于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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