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在商业领域中,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案子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五种类型的问题需要考虑,它们具体如下:
首先是关于借款本金的认定问题,这包括我们所提供的实际资金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提前扣除利息等不合理现象;
其次是关于利息的约定与计算问题,其中包括是否已经明确规定了利息、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利息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相关事宜;
第三个问题则是关于借款的偿还状况,包括是否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了全额还款,如果未能及时还款,那么未还款项的原因以及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例如是否存在由于欺诈或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担保问题,如果存在担保人的话,那么担保人应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以及其责任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商业领域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常涉及五类问题: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利息计算的合规性、还款期限的明确性、担保责任的界定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处理此类案件需全面考量,确保各方权益。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商业领域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常涉及五类问题: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利息计算的合规性、还款期限的明确性、担保责任的界定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处理此类案件需全面考量,确保各方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