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有必要明晰地讨论凡涉及到离婚事务中的债务分享和房地产权属分割的话题。假使在离婚之际,关于债务责任分配的问题上已经做出了决定,且这部分责任被委派给了某一位当事人,然而此人却无法履行其义务,那么此时倘若另一方已获得房地产所有权并需办理相关证件,恐怕会遭遇法律上的难题。假设这笔债务原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责任,即便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双方索求共同偿还。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先行解决债务问题或与债权人达成共识,才能够顺利完成房地产权属的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于各自主人,则双方可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债务分配及房地产权属分割需明确。若一方无法履行债务,而另一方需过户房地产,将遇法律难题。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指定一方偿还,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因此,须先解决债务或达成共识,再过户房地产。
二、离婚了债务的分割情形是什么
首先,如果某个特定款项属于原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尽管此项债务可能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但是在两人离婚之后,仍然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并进行偿还。
此时,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可以只将这名当事人列为被告,并通过判决结果要求其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假如这个债务被确认属于原夫妻的共同债务,那就要根据他们离婚的具体方式以及对债务的约定或者相关法规来判定这个债务究竟应该由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
1.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达成共识,决定将所有的债务都由双方共同负担,或者对于这些共同债务的负担没有作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债务就应该由原来的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2.如果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节离婚的过程中对债务的负担做出了划分,即分配给原夫妻二人每人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就应该由约定好的偿还人来负责偿还,但是,原配偶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如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有关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就能确定共同债务应该由哪个人来偿还,即可以让原夫妻中的某个人来承担这个债务;
4.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导致法院在调解或者判决进行完后才发现遗漏了某些共同债务,那么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法院一般会将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妇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定两个被告共同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了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在婚姻持续过程中,若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被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需对该笔债务负起连带清偿的责任。即便是其中一方因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全额偿还,另一方亦有义务负担所有债务。待债务得到清偿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决,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若对于债务性质存在疑虑,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明确判断。
离婚时,债务分配及房地产权属分割需明确。若一方无法履行债务,而另一方需过户房地产,将遇法律难题。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指定一方偿还,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因此,须先解决债务或达成共识,再过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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